常德有多少人口?
791006   2008-01-23 23:52
我说的是2008年常德的人口数字,麻烦知道的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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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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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有多少人口?答案 编辑
柴米油盐   2008-06-1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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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口分布:

一 城市分布

1949年8月,常德市和津市市成立。是年,常德市总人口58,159人,其中市区54,571人,占总人口的93.8%,郊区3,588人,占6.2%。1950年,津市市总人 Z140,629人,其中市区29,720人,占总人口的73.15%,郊区10,909人,占26.85%。

1956年,常德市面积扩大到28. 03平方公里,总人口101,036人,其中市区88,594人,占总人口的87.7%,郊区12,442人,占12.3%。1960年,津市市划人1个镇和2个公社,总人口增加到77,533人,其中市区46,219人,占总人口的59.61%,郊区31,314人,占40.39%。

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常德市总人口116,281人,其中市区96,903人,占总人口的83.34%,郊区19,378人,占16.66%。

1972年,常德市面积扩大到70.71平方公里,总人口150,566人,其中市区113,013人,占总人口的75.1%,郊区37,553人,占24.9%。1979年12月,恢复津市市。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常德地区有城市人口288,34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84%。在城市人口中,常德市有204,125人,其中市区161,673人,占总人口的79. 20%,郊区42,452人,占20.80%;津市市有84,215人,其中市区56,486人,占总人口的67.07%,郊区27,729人,占32. 93%。

80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三产业迅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涌人城市,常德人口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1988年常德撤区建市,市辖区扩大为武陵、鼎城两区,仍保留津市市。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常德有城市人口1,472,207人,占总人口的25.87%。在城市人口中,属于市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口417,435人,属于郊区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人口1,054,772人;非农业户口333,666人,农业户口1,133,766人,户口待定和暂无户Z14,775人。在城市人口中,武陵区有266,772人,其中居委会人口217,310人,村委会人口49,462人;非农业户口193,737人,农业户口71,227人,户口待定和暂无户口1,808人。鼎城区有964,777人,其中居委会人口109,294人,村委会人口855,483人;非农业户口59,274人,农业户口903,644人,户口待定和暂无户口1,859人。津市市有240,658人,其中居委会人12190,831人,村委会人口149,827人;非农业户口80,655人,农业户口158,895人,户口待定和暂无户口1,108人。2区1市居委会人口占常德9个区、县(市)总人口的7.34%。

90年代,常德以“加快城建步伐,建设一流城市”为目标,增加城市建设资金,加强城市基础建设,城建区面积不断扩大,人口城市化水平稳步提高。1996年,常德有城市人口1,553,110 人,占常德总人口的26.33%。在城市人口中,有市区居委会人口461,691人,占城市人口的29.73%,占常德总人口的7.83%;有乡村人口 1,091,419人,占城市人口的70.27%。在城市人口中,武陵区有411,937人,其中居委会人口3239,872人;鼎城区有890,865 人,其中居委会人口118,484人;津市市有250,308人,其中居委会人口103,335人。

二 城镇与乡村分布

民国21年(1932),常德县有城镇人口100,90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70%,有乡村人口585,762人,占总人口的85.30%。民国28年,澧县澧南、津市两镇有29, 45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86%,全县乡村人口472,766人,占总人口的94.14%。民国32年、35年,汉寿县城镇人口分别占全县总人口的 3.86%和4.85%,乡村人口分别占96.14%和95.15%。民国36年,澧县城镇人口有一定发展,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上升到9.32%,乡村人口下降到90.68%。

50~70年代,常德人口城镇化长期处于较低水平。1949年,境内城镇人口22.73万人,占总人口的6.4%,乡村人口334.25万人,占93.6%;非农业人口39.6万人,占总人口的11.1%,农业人口317.38万人,占88.9%。1957年,常德专区城镇人口28.41万人,占总人口的6.9%,非农业人口35.87万人,占总人口的8.7%。

1958年“大跃进”,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大办工业,境内城镇人口增加到29.61万人,占总人口的7.2%,非农业人口增加到38.44万人,占总人口的9.3%。1960年,境内城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到8%和10.1%,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比重分别下降到92%和89.9%。

60年代初,调整国民经济,精简机构,下放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城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比重下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下放知识青年和城镇居民。1969年,常德地区城镇人口 24.49万人,占总人口的4.9%,非农业人口32.82万人,占总人口的6.6%。与此同时,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比重分别上升到95.1%和93. 4%。

70年代,城镇下放人口逐年返回城镇,城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缓慢回升。1978年,常德地区城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达到6.7%和8.5%,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比重分别下降到93.3%和91.5%。

80年代初,国家开始重视城市规划,注重小城镇建设。与此同时,农村推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民开始流入城镇。1984年,大力发展小城镇,常德地区有48个公社(乡) 改为镇建制,县属城镇由1983年的23个增到71个,城镇人口由1983年的64.06万人增加到67.42万人,非农业人口由1983年的56.76 万人增加到69;51万人,城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比重分别达到11.3%和11.7%,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比重分别下降到88.7%和88.3%。嗣后,城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逐年上升,1997年分别达到16.74%和18.7%,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比重分别下降到83.26%和8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