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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
一、年主题的涵义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年主题的主要内容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三、积极开展年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安排全国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中,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开展 “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并且对国家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及有关行政部门、有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说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是推动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发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需要。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大致经过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部门的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继续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的同时,应加大社会保护的力度,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自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去年中消协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推出了《良好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通过开展 “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我国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改善消费环境,迎接并保证2008年国际奥运会胜利召开的需要。目前我国消费环境,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另外,我国将在2008年举办国际奥运会,如果上述问题不认真的对待和解决,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致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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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历年主题
在1996年12月召开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二届六次理事会上,原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曹天玷在报告中首次提出,从1997年起,中消协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即开展“年主题”活动。之所以提出开展年主题活动,一是为了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扩大影响;二是为了使各级消协的工作形成合力,提升消协的整体工作效益;三是使各级消协每年有一个明确的宣传和业务工作重点,带动做好其它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四是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
在随后的“关于中消协常设机构一九九七年工作思路的说明”中进一步指出,开展年主题活动是消费者协会工作方式的重大变化,是借鉴国际同类组织的经验,并结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特点提出的。所谓 “年主题”,就是指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使之更深入、更深刻、社会反响更大。年主题既是一个宣传口号,又是每年消费者协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和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作为宣传口号,年主题的表述要具备“标语”的风格,易懂易记。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和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年主题既要与一段时期消协的工作重点相联系,又要由一系列相关的活动组成。
关于年主题确定的依据,杨秘书长指出,一是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重心;二是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立足维权前沿;三是宣传《消法》的连续性;四是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国际消联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活动内容。
1997:讲诚信 反欺诈
鉴于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增无减,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止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为落实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消法》相应的要求,1997年中消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活动,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史上第一个年主题。从此以后,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将年主题作为工作主线之一,为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联动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围绕“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中消协开展了五项活动:
一是在3-15之前组织了“讲诚信,反欺诈”消费者问卷调查活动。调查显示,在1996年中,有78.4%的消费者受到不同欺诈行为的损害,消费者深恶痛绝的是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假冒商品和服务行业中的宰客行为。结果公布后,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从此拉开了“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活动的序幕。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了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题的’97-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000多个大中城市、2万多个乡镇、街道围绕同一主题开展活动,步调一致,使宣传的广度、深度和社会影响,均超过了往年。
三是举办了“讲诚信,反欺诈”高层论坛活动,立法、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及经济界、法学界、工商企业、消费者代表出席,论坛就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表现、危害、根源以及深层次的原因、治理的措施和办法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为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了决策参考。
四是组织开展了争创“诚信店(市场)”活动,在商业企业中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开展十大行业经营承诺调查。
通过一系列活动,使“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逐渐深入人心,经营者提高了自律意识,消费者提高保护意识,遏制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对唤起全社会关心、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998: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8年的年主题是“为了农村消费者”。这一主题的确定,紧扣党的十五大精神,重视占全国80%的农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有针对性地解决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对农民权益损害严重的问题。
围绕“为了农村消费者”的主题,中消协组织开展了六项活动:
一是组织了“为了农村消费者”年主题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偏低,农村消费者权益受损严重,农用生产资料消费环境不容乐观,农村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二是开展了以“为了农村消费者”为主题的’98·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中消协首次把活动的现场放到了农村,放到了我国消费者组织的诞生地——河北省新乐县,声势浩大,规模空前。
三是召开了旨在建立健全农村消费者组织监督网络和普及《消法》知识的现场会暨经验交流会。
四是开展农资比较试验和涉农调查,建立健全专业农机投诉站,促进政府制定《农用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处理有关投诉提供依据。
五是推动农村司法保护,开展涉农法律援助。比如针对辽宁几百户农民因使用劣质饲料导致损失数千万元的投诉,中消协首次公开行使支持消费者诉讼的职能,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信访局发出了支持消费者申请再审的书面意见。
六是举办“为了农村消费者”新闻大赛。
在1998 年十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稳定农村、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购买力作为把握全局主动权和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并提出了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方针。从而进一步证实了中消协开展“为了农村消费者”年主题活动,是紧紧围绕了党中央的战略部署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它唤起了社会各界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使命感,密切了党和政府与农村广大群众的关系,扩大了消费者协会在农村的影响力,增强了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1999:安全健康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现实中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最严重、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安全健康权益问题。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问题、假酒害人问题、豆腐渣楼房倒塌伤人问题、瓶装啤酒爆炸伤人问题、燃气热水器使人窒息问题等日益凸现出来,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因此中消协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将1999年的年主题确定为“安全健康消费”。“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要求社会各方面都要努力为消费者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首先,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安全健康要求;其次,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立法工作,完善提高质量标准,在强化市场监督,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时,要把打击损害消费安全健康权益行为作为重点;第三,号召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把确保安全健康放到第一位,要敢于同各种损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围绕“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中消协组织开展了六项活动:
一是组织“安全健康消费”调查。结果显示损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最多的是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和就医、用药方面;受害原因75%的人认为是假冒伪劣商品,大多数人强烈要求完善住宅、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医疗服务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以“安全健康权益”为主题的’99·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呼吁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对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与中央电视台等单位合办的3?15晚会“在法治的阳光下”,展现了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的场景,带给全国亿万观众以深刻的启示,为开展“安全健康权益”年主题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监管建议,推力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消协先后向全国人大、国家邮政局、建设部、卫生部等部门提交了修改、完善《产品质量法》、《邮政法》、《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针对高压锅,瓶啤爆炸、燃气热水器致死事故长期高居榜首,成为危害消费者安全健康主要因素的情况,中消协运用调查、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将合理化建议送达政府有关部门,引起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先后出台了流通领域禁止使用非“B”字啤酒瓶和淘汰使用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规定,促进了更加安全、不会爆炸的高压锅的及早面世。
四是参与市场检查,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强涉及安全健康权益的社会监督。
五是开展比较试验,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
六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健康消费教育。
由于“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符合国情,切中时弊,推出之后,社会反响强烈,各界迅速行动跟着推进。如果说,前两年的年主题还仅限于消费者协会系统内部的话,那么从“安全健康消费”开始,它就变成了社会主题,全社会都围绕着这一主题行动起来了。(
2000:明明白白消费
早在1998年,中消协就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年主题。经过汇总,有三个主题比较集中,一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消费者的安全权;三是为了农村消费者。根据当时的背景,中消协理事会确定 1998的年主题是“为了农村消费者”,1999年的年主题是“安全健康消费”,实践证明,这两年对年主题的决策是正确的。为确定2000年的年主题,中消协提前召开了全国消费者秘书长会议。根据中央关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精神,大家一致同意将当年排在第一位的“知情权”作为2000年的年主题,并用 “明明白白消费”表述,朗朗上口,通俗易懂,得到了中消协二届九次理事会的通过。
为宣传贯彻“明明白白消费”年主题,中消协年初即向全国发出“明明白白消费”年主题宣传提纲,开宗明义,点出“明明白白消费”年主题的实质:“明明白白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明明白白消费”是经营者的义务;“明明白白消费”是政府的责任;“明明白白消费”是启动消费的前提;“明明白白消费”是消费观念的升华。
围绕“明明白白消费”这一贯穿全年的主题,中消协开拓创新,联动全国各级消协,举办每月专题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功。其特点:一是频度高,二是内容实,三是形式新,四是领域广,五是反响强。年初即以“明明白白搞装修”活动拉开了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年主题的序幕。以后每月一次,分别开展了“明明白白喝饮料”、“明明白白打电话”、“明明白白去旅游”、“明明白白买电器”、“明明白白做美容”、“明明白白选电脑”、"明明白白保健”、“明明白白买住房”、“明明白白寻医问药”、“明明白白买汽车”、“明明白白投保险”。面对消费领域存在的诸多疑惑问题,中消协直击热点,逐个推动,努力促进消费者知情权的不断实现。《中国消费者》杂志也每月出专刊配合活动。
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也一改建会初期逐渐形成的3·15纪念宣传模式,强调“阵地不放弃,声势再扩大,形式要变化,目的要明确。一不搞集中受理投诉,二不搞经营者现场宣传产品,三是担任宣传咨询的人员以各行业的专家志愿者为主,使世纪末的3·15活动更突出知识性。
为使消费者接受更多的真实全面信息,明明白白消费,中消协组织开展了“产品说明书消费者评议活动”,发现各类产品说明书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直接影响到消费者能否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评议活动后,还推出了好的产品说明书范本,促进了产品说明书的规范工作。为打击充斥于各种媒体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中消协还组织开展了“慧眼识广告”活动,揭出了一批虚假广告,净化了消费信息环境,提高了消费者正确辩识广告,不被虚假广告误导的意识和能力。
“明明白白消费”年主题,语言简练,内涵丰富,通俗易懂,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同和响应,成了名副其实的社会主题,至今还在传播,还在延用。可以说“明明白白消费”是迄今为止中消协最好的年主题,以至于社会上出现了研究“中消协年主题现象”的现象。
2001:绿色消费
2001 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中消协从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五”计划的需要出发,从适应小康社会消费需求的变化出发,从解决维权热点和国际消费者运动的发展趋势出发,确定了“绿色消费”的年主题。中消协所说的绿色消费,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围绕“绿色消费”年主题,中消协组织开展了六项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了“为国民强壮加杯奶”新世纪消费提示活动,以此拉开了“绿色消费”年主题活动的序幕。并特别指出,“绿色消费”不仅是2001年的主题,而且是新世纪的主题,体现了治理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消费的迫切性与艰巨性。
二是组织开展了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200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世纪的3·15纪念活动规模宏大,形式多样、内容新颖,并首次推出“绿色消费结”。
三是开展了“千万个绿色消费志愿者在行动”大型调查承诺活动,调查结果六月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反馈给国际奥委会,配合“绿色奥运”,为北京申奥助威。应当说,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的成功也有这上千万个绿色消费志愿者的功绩。
四是组织开展了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大赛活动。通过公益广告作品的视觉冲击力和强烈的生活气息来打动消费者,使“绿色消费”潜移默化地走进人们的生活。
五是组织开展绿色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的推介活动,打假扶优,促进绿色产品的生产,引导消费者真正实现“绿色消费”。
六是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针对虚假、违法商业宣传的“揭谎月”活动。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者借倡导绿色消费之机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使这项活动长期化、制度化,为根治各个角落的、形形色色的商业谎言不懈努力。
“绿色消费”的概念进入我国时间还不长,有很多消费者对它还比较陌生,但面对屡屡出现的有毒大米、面对喷洒了大量农药的蔬菜、面对引发严重室内空气污染的装修材料,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面对……。人们不再无动于衷,人们越来越关切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绿色生活。但美好的生活要靠我们自己去创造,中消协在 “绿色消费”年主题宣传提纲中特别指出,“绿色消费”不仅与经营者生产有关、与政府监管有关,而且与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有关。因此,“绿色消费” 年主题,也不再仅仅强调消费者的权利,而且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义务,强调“绿色消费”需要全国消费者的努力,强调国民消费教育的重要性,这是以往的年主题宣传中所没有的,对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倡导社会文明风尚是有益的。
2002:科学消费
所谓科学消费,是指符合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求、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进步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
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是科学消费的前提。科学的消费观念与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相联系,是指根据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自觉地运用科学知识进行合理消费,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最高标准,并把这一标准贯彻到衣、食、用、住、行等与人的生活有关的各种消费形式中去,使各种消费形式都从不同的方面为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服务。科学消费,首先要求消费者具有一定的消费知识和科学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指导日常消费活动,完善消费结构,使既定的收入获得最佳的消费效益。其次,要正确处理当前消费和长远消费、消费和积累的关系,使消费既能满足现实需求,保证身心健康,又能兼顾长远需要,促进全面发展。第三,要选择健康正确的消费方式,避免过度消费所造成的资源大量浪费和环境污染,使人类能够合理、均衡地使用有限的资源,尽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可持续消费。第四,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要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断升迁,表现在用于生存消费的比重不断下降,用于发展消费和享受消费的比重不断上升。现在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小康社会,合理科学的消费导向应当是保证生存消费,鼓励发展消费,适当享受消费。第五,要继承、发扬先进的消费文化传统,反对、消除不良消费习俗对消费者的有害影响。
围绕“科学消费”年主题活动的目标,中消协组织了六次较大规模的活动。
1、组织“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倡导科学消费行为”倡议活动。作为“科学消费”年主题的启动仪式,2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200余名两院院士及科技专家,联名发出“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倡导科学消费行为”的倡议。现场展示了周光召、王大珩等75名院士和153名科技专家签名的倡议书,倡议书吁请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科学消费”,共创“科学消费”良好环境。此次活动社会反响强烈,使“科学消费”年主题活动以较高的起点拉开序幕。
2、开展中国城镇消费者科学消费状况调查。1月至2月,中消协联合上海、天津、大连、宁波、深圳、青岛、成都、兰州、乌鲁木齐、南昌、贵阳、洛阳、唐山、楚雄、大同、宜昌、芜湖、中山、桂林等19个大中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进行了中国城镇消费者科学消费状况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对饮食消费、衣着消费、医疗保健、家庭装修等方面的消费习惯、消费行为以及对有悖科学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的认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是最高的,这对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3、举办以“科学消费”为主题的2002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中消协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在西单科技广场举办“科学消费——200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本次活动以专家咨询为主,邀请手机、电脑、家电、食品和医疗、电信、保险、装修服务以及科普方面的近百名专家进行咨询,一些商品检验机构还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和数十家京内外媒体对现场活动进行了报道。
4、举办“科学消费知识讲座”。3月和6月,中消协分别在北京和天津举行“科学消费知识讲座”,邀请食品、家电、医疗、保健、装修等方面的专家作专题报告,就日常生活中的科学消费问题答疑解惑,互动交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热烈欢迎。
5、举办“科学消费论坛”。6月22日,中消协与天津《今晚报》联合主办“科学消费论坛”,邀请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和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的几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畅谈“科学消费”的意义及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新华社等十几家媒体到会采访,《今晚报》连续一个月对“科学消费“年主题进行了系列报道。
6、牵头组织“科技活动周”咨询活动。今年5月,我会第一次参加由中宣部、科技部等单位发起的第二届“科技活动周”游园活动,并作为牵头单位之一,组织了十几家行业协会和企业参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扩大了“科学消费”年主题的影响,促进了科学消费知识的普及。
“科学消费”年主题推出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许多媒体纷纷刊发“科学消费”专题报道,许多地方消协、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纷纷召开“科学消费”研讨会、座谈会,许多单位包括一些居委会纷纷索要科学消费年主题宣传提纲等有关材料,广大消费者的“科学消费”意识在增强。尽管实现“科学消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今年发生的“非典”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 “科学消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立足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立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提出的2003年年主题。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关键在广泛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重点在质量、安全、公平、诚信。围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中消协认真组织一系列活动。
1、组织召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座谈会。3月14日,中消协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召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3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何祚庥、茅于轼等专家、学者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百余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各方就如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进行了讨论。50余家媒体到会采访。
2、开展“消费环境状况调查”活动。为了掌握全国消费环境状况,中消协年初下发了“关于广泛组织召开消费者座谈会,调查和听取对当前消费环境意见的通知”。各地消协积极组织各种类型的消费者座谈会,调查和听取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意见。从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重庆、西藏、青岛、宁波、厦门、成都等19个省市消协组织的座谈会情况看,均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消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还很突出。中消协对各地座谈会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分专题向社会公布,有些情况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3、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宣传。中消协网站与全国38家地方消协网站联动,开辟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主页。同时,中消协与网站合办了“3·15在线”,5400多名消费者直接与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就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互动,并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献计献策。中消协工作人员5次座客聊天室,分别就年主题、手机、房产、汽车、家电维权等与消费者网上交流。
4、四级联办3·15活动,把宣传“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重点放到农村。3月3日至3月15日,中消协与河北、山西、山东等省及有关市、县消协联合举办 “面向农村,营造放心消费环境―——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将维权宣传重点引向农村。山东省组织了有40多个省直属部门参加的下乡巡回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河北省在平山县召开了表彰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大会,24个部门及十多个行业举办现场咨询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山西省在平遥县召开了千人纪念大会,20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咨询,还组织了40多辆宣传车,分三路深入农村进行宣传。中消协与地方消协联办3·15活动,极大的推动了各地消费维权活动的开展。
5、举办“营造放心汽车消费环境”研讨会。3月 6日,中消协联合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报举办了“营造放心汽车消费环境”研讨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门领导及有关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汽车销售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就汽车召回、汽车“三包”、市场监管、规范维修、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等问题展开了讨论。60余家媒体到会采访。
6、举办“商品房市场反欺诈研讨会”。4月1 日,中消协联合中国消费者报举办了“商品房市场反欺诈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测绘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到会进行了讨论,这次研讨会对规范商品房市场、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打击商品房欺诈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7、营造"非典"特殊时期的良好消费环境、努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春夏之交,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全国各级消协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坚持"两手抓",在全力投入防治 "非典 "的斗争,确保无一名工作人员感染的基础上,努力做好特殊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4月21日,中消协向各地消协组织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监督,全力投入‘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消协组织加强对市场药品质量和价格的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病、抗病宣传,妥善处理特殊时期的各类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了强化农村防治“非典”工作,5月9日,中消协又下发了“关于积极协同做好农村非典型肺炎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以中消协特别消费警示的形式呼吁广大农村消费者“警惕非典型肺炎的传染与危害,切实做好防治工作”,同时赶印15万张防治 “非典”宣传招贴画寄发全国各地农村。
5月22日,中消协与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 “关于开展‘倡导文明饮食,不经营不食用野生动物’活动的紧急通知”。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市场商品卫生状况,中消协对北京市场上64种食品进行了 SARS病毒污染情况测试调查,及时向广大消费者通报了测试情况:“食品未受SARS污染,消费者可放心选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群众的恐慌心理。
针对“非典”疫情引发的部分消费合同争议,考虑到地方协会可能遇到“非典”时期消费合同方面的投诉,中消协向各地下发了《关于处理“涉非”消费合同纠纷的几点意见》,及时指导各地妥善处理因“非典”引发的诸如旅游退团、影院退票、婚庆取消等特殊时期的消费纠纷。
各地消协组织积极配合工商、质检、卫生、物价、公安、药监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把防治"非典"的商品和服务列为社会监督的重中之重,加大了对口罩、消毒用品、中西药制剂等特殊时期必需品的质量、价格的社会监督力度,力保防治"非典"商品的安全、可靠,努力营造"非典"特殊时期的良好消费环境,努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主办旅游经济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 9月3日至4日,中消协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召开了以“营造放心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经济恢复振兴与健康发展”为主题的旅游经济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著名法学家江平、著名科学家何祚庥及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旅游学院、香港消委会、香港旅游发展局、杭州市有关部门领导、院校专家与会并发表专题演讲。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叶公琦、澳门消委会执行主席何思谦也应邀出席研讨会。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及部分旅游景区代表、杭州市直机关干部、旅游专业学生共260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浙江省、杭州市媒体,新华社等中央媒体驻当地记者站的30多位记者到会进行了采访报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旅游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因此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方面的作用,以旅游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并通过整顿和规范我国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中消协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原计划今年五月召开本次会议,由于SARS而推迟,也由于SARS对旅游业的重创而使本次会议更具现实意义。与会专家围绕主题就SARS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恢复振兴我国旅游经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旅游消费环境、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促进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取得了广泛共识和建设性成果。
9、开展“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创新消费维权新形式。针对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现状,中消协组织开展了“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该活动旨在动员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或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面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等,向中消协或当地消协组织反映,由专家进行点评。点评范围包括商品房、家用轿车、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铁路、民航、公路、公交服务、教育、中介服务、农用生产资料及水、电、气、暖公共事业服务等方面,通过点评,督促经营者改进经营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截至目前,中消协共收到社会各界来信来函400余件、提供点评线索近3000件,全国已有20多个省级协会联动开展此项活动,社会反响很大。黑龙江省还专门制定了地方法规《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