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制定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提出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紧急情况下的地震预报;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管理本地区的地震灾害预测工作;管理重要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本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登记工作。
5、管理以地震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核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
6、推进防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本地区防震减灾科学技术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7、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8、管理专业台站,指导企业地震台、站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地震业余测报组织和宏观信息网络。
9、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