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呼伦贝尔市地震局始建于1975年,设科级建制,称地震办公室,隶属科委领导。1978年设处级建制,称呼盟地震局,1983年撤局改为地震办,1984年2月,根据内蒙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1984)2号文件,经盟委决定恢复局级建制,称呼盟地震处,隶属于公署直接领导,1986年3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986)5号文件撤销呼盟地震处,设立地震办公室(科级)。1996年1月(1996)5号文件撤地震办改为地震局(准处级)。2002年隶属于市政府领导,现有编制20名,内设办公室、监测通讯室、防震宣传室、动物观测站(1989年)2000年增设地震稽察大队。
1998年12月29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上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减灾措施,它的作用是为工程抗震确定合理的设防标准,使一些重要的,特殊的、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和生命线工程能经受预计地震的侵袭,使开发新区的规划布局合理,避开不利地段,从而实现震时安全和投资合理。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烈度复核和小区划,直接给出可靠的设防烈度,达到震时安全和投资合理才是最佳途径。
2003年据《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建设工程方案》,国家投资60%改造我市地震台站,“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建设是到目前为止中央对防震减灾事业最大的一次性投资,我区“区域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建设总投资额为4182192万元,按国家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投资原则,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为1:1,自治区地震局考虑到我区各级财政困难的具体情况,争取到中国地震局给予经费上的倾斜,即:中央60%、地方40%,项目总体要求是:地方投资到位后,中央财政按计划下达经费,否则项目将被取消。这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灾三大体系必将得到较大的提高和发展,尤其是对地方地震工作部门是一次很好立足,发展的机遇。
呼伦贝尔市地震局,根据本市建设任务,迅速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把配套经费落实到实处,市地震局是新增县级节点(6:4),莫尔道嘎、根河、西旗、那吉屯、扎兰屯、绰尔7个地震台站的宽带项目改造,也正在紧张地进行当中。已基具备了验收的条件。
数字地震观测网络主要功能与目标是:应用现代通信、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处理技术,加强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于地震监测,地震速报、数据共享,震时通过各级信息节点及重点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在抗震救灾指挥中心指挥下进行地震现场图像传送,灾情速报与震害评估等相关信息传送,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和辅助决策的科学水平。
2004年,呼贝尔市地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对我市十几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执法监督,相继做了地震安评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